教学教务通知研0908号
各系(院):
2009年3月研究生处曾发布了《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至四月底,共检测了博士学位论文47篇,硕士学位论文309篇。
根据5月6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就检测结果处理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测结果原则上不与学术不端行为挂钩,仅作为论文修改的依据。
二.以总重合字数作为检测标准。博士学位论文中总重合字数不得超过5千字,硕士学位论文中总重合字数不得超过3千字;凡是总重合字数超过该标准的论文均需进行修改。
三.特别强调,论文的结论、对策和建议部分不能出现重合文字。如有重合文字,无论总重合字数是否超标,均需进行修改。
四.如果论文中重合文字来自于作者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作者须对重合文字进行标注和提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并经所在系(院)教授委员会确认。
五.需要修改的博士学位论文,递交第二次检测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需要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递交第二次检测的截止日期为5月14日。经第二次检测后,总重合字数符合上述标准的,准予按期参加答辩;总重合字数仍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推迟答辩。
六.本通知自发布即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20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