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
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根据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市教委决定启动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和规范教师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形成有利于高校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教书育人的文化氛围,使上海高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现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推动改革。引导高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内涵建设,重塑大学精神。
(二)提升质量。把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的核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三)规范行为。健全教师教学考核和职业行为规范制度,通过考核教师教学绩效和规范教师行为,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四)彰显激励。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教学激励
1.建立骨干教师教学激励制度(见附件1)。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以学生和教学为本,改革教学方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2.完善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制度(见附件2)。为优秀主讲教师配备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辅助主讲教师指导学生的日常学习,通过实施助教工作制度,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教师教学绩效和规范教师行为
1.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岗位职责(见附件3)
明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不同岗位在本科教学中应承担的职责,鼓励教授、副教授多为本科生讲授课程,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助教或师资博士后任务。
2.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见附件3)
完善新进教师培训制度,严格规范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强化学生评教制度,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晋升的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等。其中特别强调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坐班答疑制度(教师为本科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和校内自习辅导制度(教师在自习时间段辅导本科学生学习)。
3.完善教师教学绩效考核规范(见附件4)
提炼教育教学的考核要素和考核观测点,提出考核和规范要求。学校教学管理层面,重点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能力、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配套制度的考核;教师个人履职层面,重点加强对课内教学活动、课外教学活动、育人活动和个人专业发展的考核。
(三)形成评价机制
1.形成具有特色的考核评价要求
鼓励高校从各自不同的办学条件与基础出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准确把握自身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真正谋求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绩效目标与考核评价要求。
2.完善分类管理的教师评价标准
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分别制定从刚性到柔性、从短周期到长周期的考核标准。实行教师分类评价体制,根据各高校、学科专业发展的不同特点,探索任期考评、业绩考评等符合教师特点的评价与激励办法。重视教师教书育人的实际成效,并作为评价与考核的重点。探索建立团队综合评价模式,加大建设成效考核权重,对于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加大其团队业绩的考评权重。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形成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高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工作班子建设,明确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为实施计划配强服务力量。
(二)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给予高校在制定申报方案、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工作实施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市教委备案审核后拨付经费。结合工作推进,市教委将对各高校的有关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督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和透明。
五、试点单位的遴选
(一)对象和数量
试点工作将在21所市属全日制本科高校(含3所行业本科)开展。2012年第一批拟选试点高校3所左右,由各高校自愿申报,经过专家论证和综合评估后确定。2013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察和评估,对试点工作绩效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单位,将继续给予支持;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教学质量提升不明显的单位,予以整改,暂缓资金支持。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班子团结,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主动申报。申报方案能与学校推进教学等改革工作相结合,突出内涵建设,强调绩效评价;有助于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健全教师教学考核和职业行为规范制度。
2.学校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规范;生师比合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在历年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健全,教学工作与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紧密挂钩,优胜劣汰机制基础较好。
3.试点高校通过实施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能够突破历年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在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教师行为规范等方面形成创新性举措和制度,为全市工作推广提供经验和借鉴。
六、试点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接通知后,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于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5份(附电子版)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1.关于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
2.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
3.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
4.关于实施上海本科院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5.试点工作申报材料要求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11月21日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 朱晨光;联系电话:23117074)
附件1
关于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根据“高等教育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校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到教育教学队伍中来,全面提高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特制定“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鼓励上海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特别是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教师以学生和教学为本,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二、实施方式
1.激励学科领军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为学生、尤其是为本科生授课,或指导青年教师、组建教学团队。
2.获得激励的基本要求
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讲授教学计划内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并同时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牵头组建校级教学团队;或开设新课程、全外语授课;或指导学生承担省市级以上创新项目;或组织并带领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
三、资助方式
3.市教委综合考虑各高校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数,按比例将经费核拨至学校,必要时按各校办学的不同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各高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精神和要求,依据教师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数量、质量、培养青年助教、建设教学团队及学校“十二五”发挥规划目标任务等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形成激励机制,并统筹使用下拨的经费。各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制度、方案等文件须上报市教委,经论证后执行。
5.激励计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工作量补贴、超工作量补贴、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讨、教材(课件)编写、课程建设劳务等支出。
四、考核与管理
6.各高校必须建立以人事、教务、科技、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核心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的工作机制,按照《“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教委备案。
7.对于获得激励教师的考核,应结合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教师评价考核工作。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教育教学行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等进行规范。
8.在本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市教委将委托本市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形式主要为定期整体评估和不定期“飞行抽查”。对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学校,市教委将暂停或减少该校下一年度的激励经费。
附件2
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根据“高等教育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鼓励和引导各高等学校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达到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重要措施。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对象、期限与任务
对象:青年教师是指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
期限: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任务:
1. 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 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在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4. 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职责
青年教师导师选拔实行院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
2. 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4. 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 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 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 与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系(部)协商,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不少于1 0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三、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
由人事处、教务处等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对导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学校应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职称晋升等挂钩。
四、其他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教委备案。
附件3
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教师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对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备课、上课,进行教学研究。
3.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履行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应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参与指导学生的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参加各类培训。
二、教师岗位职责
4.教授岗位职责
每年必须系统讲授本科课程,指导本科生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教学工作,主持和参与课程建设、编审教材和学科专业发展。
5.副教授岗位职责
每年必须担任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学生教育教学实习或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试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讲师和助教工作,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工作。
6.讲师岗位职责
系统地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主讲,指导学生教育教学实习或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助教工作(或顶岗承担助教工作)。担任班主任或第二、第三课堂活动指导等学生工作。
7.助教岗位职责
担任课程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或实习等教学工作,配合主讲教师讲课,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
三、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和行为规范
8.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讲授课程。凡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授课不得低于108个课时、担任行政或其他职务的“双肩挑”教师不得低于54个课时(不含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每学年均需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助教或师资博士后任务,教授带教人数不少于2人,副教授带教人数不少于1人。
9.学校应完善坐班答疑制度,凡受聘教师均要遵守坐班答疑制度,辅导学生学习。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周不少于8小时或1天,讲师不少于24小时或2天,助教不少于48小时或4天。
10.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校内自习辅导制度,凡受聘教师均要遵守校内自习辅导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校内自习辅导时间不少于20个晚上;讲师不少于30个晚上,助教不少于40个晚上。校内自习辅导制度不与坐班答疑制度重复计算时间。
11.教师要将其电话、邮箱、办公室地址公开,确保学生有问题能够向其咨询。
12.新进教师,若在受聘之前没有任何高校教学经历(含师资博士后经历),必须担任至少一年的教学助理工作。
13.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反馈给学生。
14.教师要严格遵守学生评教制度,每门任教课程结束均需组织学生评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得到落实。
15.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便更换上课时间和地点、请人代课、压缩课时,更不能无故旷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接听手机,不能随意中断教学去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更不能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过多地宣传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16.确有特殊原因(如获得主管部门或学校资助,参加进修、出国访学、产学研践习和参与知识服务,或确因健康状况等),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担任教学工作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在校外担任兼职教师,不准在各类社会营利机构任职,不准在工作日到校外有偿讲学。
四、监督与考核
17.实行教师教学考核要求与授课资格挂钩的制度。实行教师教学考核要求与教师专业技务职务晋升挂钩制度。实行教师教学考核要求与学校整体质量提升工程挂钩制度。实行教师教学考核要求与下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额调整挂钩制度。
对担任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师,给予差别化的激励。鼓励副教授、讲师竞争承担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18.各高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本科教学工作量较少的学校,应采取开设选修课等方式,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能为本科生授课。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聘为对应岗位职务。
19.教师连续两次未参加学生评教活动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较差或学生反映不满意见较多的教师,可暂停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或低聘。连续两年校内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制度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未达到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转出教学岗位,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
20.本岗位职责是对教师岗位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工作目标和教师工作质量做相应提高要求的调整。
五、几点说明
21.本规定所说的课时主要是指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
22.坐班答疑制度是指教师为本科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的时间。
23.校内自习辅导制度是指教师在自习时间段辅导本科学生学习的时间。
附件4
关于实施上海本科院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全面实施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为契机和突破口,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本市高校人事制度整体配套改革,实现本市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队伍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使教师队伍在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开放历史进程中真正成为核心、关键的战略资源和依靠力量。
(二)考核目标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任务,考核目标设定为“三个集中、三个有效”,作为检验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和人事制度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即:
l 学校办学精力向人才培养集中,有效巩固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
l 学校办学资源向教师专业发展集中,有效强化全体教师教书育人意识及其行为规范。
l 学校发展动力向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集中,有效运行新的教师考核、评价体制、机制。
二、主要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思路
以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潜力和能力为目标,形成有利于全市高校教师队伍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体制、机制创新,创建、培育、积淀以有利于高校教师集中精力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大学精神和回归高等教育本原的制度文化。明确各高校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主体;教师是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培育、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是教师的首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把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高校和教师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学生的发展、进步作为衡量高校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主要标准,以学生的终身发展来检验高校落实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和人事制度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
2.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资源的配置要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倾斜。
3.以提升教学绩效为主线。每位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要将主要精力切实放在人才培养上,要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改革,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及时引进课堂,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提高高校自主开发课程的能力。
4.以学校自主评价为基础。高等学校是提高教学绩效的主体和主要责任者。政府依法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校要结合校情制订有本校特色的自主评价方案。
5.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本位。高校要保障教师教学工作成绩得到认可,在教师评价体系中要充分体现教学工作的绩效;维护教师专业发展的合法权益,按照高校教师的职业特征,围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并有效实施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市教委从学校管理和教师个人履职两个层面提出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考核项目、关键要素和考核观测点,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需求,有重点地选择考核的具体项目,建立考核评价规范体系。
(二)考核周期
按照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结合的办法,每年度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考核。并与上年考核情况进行比对。市教委根据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和绩效工资改革推进的需要,不定期地对高校进行抽检。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学校考核项目
(一)领导管理能力(主要指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1.关键要素
l 领导教育、教学理念(体现教学中心地位的方案思路和整体设计)
l 领导执行力(项目执行及改革的实际效果)
l 领导投入精力(对推进改革投入的时间及其他资源)
2.观测点
l 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及绩效
l 细致的教学改革计划及绩效
l 领导与教师代表互动、座谈质量
l 领导接待教师和学生来访及解决问题成效
l 教师对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教师队伍建设
1.关键要素
l 教师队伍发展规划
l 教师队伍水平提升状态
2. 观测点
l 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比例
l 生师比
l 教师学缘结构
l 教师业缘结构
l 教师年龄结构
l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称)结构
l 教师中有国际化经历者比例
(三)学校配套制度
1.关键要素
l 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l 关注教师专业发展
l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l 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
l 有否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非升即转制度、聘期考核制度
2.观测点
l 教授、副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人数比例
l 教学经费占学校经费支出的总量及比例
l 师均教学研究经费
l 生均课程数、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双语/全外语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
l 设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其教师受益面比例
l 年均教师培训人次及占全校教师总数的比例;
l 针对培训效果有相应的改进计划
l 有专业教学督导队伍及其发现问题能力
l 领导深入教室听课制度成效
l 有否学生评教活动、是否产生正面效应
l 学生就业情况
l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情况
l 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职务聘任标准中的效用
l 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l 不适合教学的教师转岗方向及比例(逆指标)
l 副教授以下连续两个聘期未晋升教师转岗比例(逆指标)
五、教师教学考核内容
(一)课内教学活动
1.关键要素
l 教学活动中教书育人活动质量及效果
l 教师教学工作量
l 教学胜任能力
l 教学方法改革
l 教学研究能力
2.观测点
l 师均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时数
l 师均开设新课程门数
l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l 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有职前培训经历者数量、类型、成效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有教学总结、评教整改措施的教师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批改学生作业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撰写教学研究论文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参加教学学术会议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二)课外教学活动
1.关键要素
l 指导学生情况
l 师生共同体情况
2.观测点
l 直接参与班级管理者人数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指导学生课外实习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辅导学生参与竞赛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每周参与坐班教学答疑与咨询(Office time)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每周参与在校住宿答疑与咨询者数量(Bedroom time)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三)专业发展
1.关键要素
l 教师教学团队(教师共同体)
l 教授带教情况
l 青年教师成长情况
2.观测点
l 学科、专业教研室规范活动覆盖教师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每周公共教研时间参与人数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l 师均自编教材数量
l 教授、副教授带教人数及占教授、副教授总数比例
l 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人数
l 青年教师主讲课程数量
l 师资博士后数量
六、实施办法及绩效奖惩
(一)考核组织
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以及人事处、财务处、高教处等处室负责人成立上海高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本市高校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高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提交自评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各高校的方案及年度自评报告,供市指导小组决策参考。
以专业中介为主体成立经常性的专业咨询、信息服务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研究,建立相关数据库,动态调整考核指标,编写上海高校教师教学年度发展报告以及为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和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咨询。
(二)公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向市属本科院校进行有限范围的公布。考核合格的给予相应的激励。对优秀教师个体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或给予荣誉称号;对优秀的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额配置上给予相应的倾斜,对学校合理的创新项目列为市级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高校问责并整改,对不合格的教师试行转岗制度。
(三)实行绩效考核“四挂钩”
1.绩效考核与校级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评及其奖惩挂钩;
2.绩效考核与有关教师发展的市级项目立项及其奖惩挂钩;
3.绩效考核与学校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额调整挂钩;
4.绩效考核与是否将学校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项目列为市级项目或是否调整挂钩。
七、说明
纳入考核范围的高校视学校情况可以在此考核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并制订不低于此标准的、灵活的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上海本科院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项目(试行)
附件
上海本科院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项目
(试行)
内容 |
关键要素 |
观测点 |
|
|
领导管理能力 |
领导教育、教学理念 |
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及绩效 |
|
领导的执行力 |
细致的教学改革计划及绩效 |
|
领导投入精力 |
领导与教师代表互动、座谈质量 |
|
领导接待教师和学生来访及解决问题成效 |
|
教师对方案的反馈意见 |
|
教师队伍建设 |
教师队伍发展规划 |
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实施成效 |
|
队伍水平提升状态 |
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比例 |
|
生师比 |
|
教师学缘结构 |
|
教师业缘结构 |
|
教师年龄结构 |
|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称)结构 |
|
教师中有国际化经历者比例 |
|
学校配套制度 |
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
教授、副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人数比例 |
|
教学经费占学校经费支出的比例 |
|
师均教学研究经费 |
|
课堂教学情况 |
生均课程数、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双语/全外语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 |
|
关注教师专业发展 |
设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其教师受益面比例 |
|
年均教师培训人次及占全校教师总数的比例 |
|
针对培训效果有相应的改进计划 |
|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
有专业教学督导队伍及其发现问题能力 |
|
领导深入教室听课制度及成效 |
|
有否学生评教活动、是否产生正面效应 |
|
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反馈情况 |
|
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
|
内容 |
关键要素 |
观测点 |
|
|
|
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 |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情况 |
|
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职务聘任标准中的效用 |
|
学校配套制度 |
有否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非升即转制度、聘期考核制度 |
不适合教学的教师转岗方向及比例 |
|
副教授以下连续两个聘期未晋升教师转岗比例 |
|
课内教学活动 |
教学活动中教书育人 |
师均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时数 |
|
师均开设新课程门数 |
|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
|
教学胜任能力 |
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有职前培训经历数量、类型、质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教学方法改革 |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有教学总结、评教整改措施的教师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批改学生作业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教学研究能力 |
撰写教学研究论文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参加教学学术会议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课外教学活动 |
指导学生 |
直接参与班级管理情况人数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指导学生课外实习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辅导学生参与竞赛情况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师生共同体情况 |
每周参与坐班教学答疑与咨询(Office time)者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每周参与在校住宿答疑与咨询者数量(Bedroom time)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专业发展 |
教师教学团队(教师共同体) |
学科、专业教研室规范活动覆盖教师数量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每周公共教研时间参与人数及占教师总数比例 |
|
师均自编教材数量 |
|
教授带教 |
教授、副教授带教人数及占教授、副教授总数比例 |
|
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人数 |
|
青年教师成长 |
青年教师主讲课程数量 |
|
师资博士后数量 |
|
附件5
试点工作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架 构 |
基本要素 |
基本内容 |
领导力 |
凝 聚 力 |
领导班子的凝聚力。领导班子成员在试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
创新精神 |
领导班子对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进取心,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难题的决心和魄力。 |
工作理念 |
领导班子对试点工作的思想共识,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和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的办学理念。 |
教育教学 改革 |
工作基础 |
教育教学和队伍建设的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 |
总体目标 |
指导思想。 |
拟突破的瓶颈、难点问题。 |
拟达到的短期、长期目标(涵盖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办学特色等方面内容)。 |
主要措施 |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学改革的主要举措等。 |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工作举措等。 |
考核教师教学绩效的工作举措等。 |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的工作举措等。 |
完善激励分配机制的工作举措等。 |
特色工作 |
体现学校特色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
制度建设 |
制度基础 |
校内已实施的有关制度、文件以及实施的成效。 |
建设目标 |
制度建设的总体考虑,制度之间的衔接等。 |
制度改革 |
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等。 |
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等。 |
教学绩效考核、激励分配制度等。 |
教师入职、培养、培训、晋升制度等。 |
其他相关制度建设等。 |
保障措施 |
组织保障 |
试点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队伍建设等。 |
经费保障 |
试点工作的经费预算安排及分配等。 |
确保专款专用,实施绩效评价,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制度等。 |
工作进度 |
学校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表等。 |
二、申报材料文本格式要求
1.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有书脊),白色封面(铜版纸)。
2.封面标明申报学校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
3.字体要求。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字号为“小二”;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小三”,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GB2312”、加粗,三级标题采用与正文相同字体、加粗。
4.页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行间距为30磅。
5.报告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
三、封面样式
上海市属本科高校
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
试点工作
申 报 书
申报学校: (盖章)
申报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