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暂行规定
(上体院院字[2003]第181号)
(2003年12月31日)
为规范本科专业设置,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精神,结合澳门新莆京7906not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就业空间;
2.有学科支撑,具有满足专业建设需求的师资队伍;
3.与体育紧密相关;
4.有利于优化学院专业布局。
(二)新专业设置和申报
1.新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和要求:
(1)符合学院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
(3)有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学校已设相关学科为依托;
(5)有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本院承担新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少于9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术科类专业一般不低于40%);
(6)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基本教学设施;
(7)第一年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60人。
2.新专业申报程序:
(1)系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2)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议,初步同意后责成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小组人数一般为:专业目录内,9人;专业目录外,11人;
(3)教务处将专家论证结果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论证结果对新专业是否设置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报院办公会议通过;
(4)经院办公会议通过的新专业由教务处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
二、本科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遵循
教育规律,通过“三个有机结合”(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发展专业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二)专业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
1.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近年增设3~4个新专业,至2008年底专业数控制在13~
14个。
2.加强新专业建设。对不满三届毕业生的新专业加强质量跟踪,对检查中不合格且
经过一年整改未见效的,停止招生。
3.建设品牌专业。根据社会需要、地方投入和自身办学条件建设品牌专业,形成优
势和特色。
4.开设辅修专业。在已开展跨校辅修专业教学协作活动和本校开设新闻学辅修专业
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其他辅修专业,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
5.调整专业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
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三)专业建设的质量管理
1.坚持“系办专业”原则。学院宏观把握专业建设,给予经费、师资、教学设施等
基本条件保证,系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2.开展内部检测评估。在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教务处有计划地对各专业
进行内部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以专业教学质量控制为重点。包括教学文件,管理制度,教学标准,教学状态和质量检查、分析和总结,师资水平等。
3.进行社会效益调查。在教务处指导下,系对所办专业进行社会效益调查。调查工
作分两方面:一是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评价;二是对专业以其他形式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调查,如体育理念引领、全民健身宣传、联合办学效果等社会影响程度。
4.内部检测评估和社会效益调查结果由教务处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作为
学院调整专业建设方向和提出新的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
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规定
(上体院教字[2004]1号)
(2004年6月10日)
为规范教学计划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专业规范为指导,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上海体育学院的培养特色。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体现体育特点的原则。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五、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一)各系广泛调查社会、经济、科技和体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二)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三)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四)由系主持制定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方案;
(五)由院组织专家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方案;
(六)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六、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由系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运行表初稿,经教务处审定后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二)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俱乐部训练计划等;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七、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全面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同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平时对教学计划中个别课程(包括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可以进行微调。微调程序是:各系提出微调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必要性报告;教务处同意后各系主持微调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审议微调后的教学计划;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