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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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名称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三、学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没有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其他诚信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普通学生基本要求
(一)学分绩点
三年应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且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
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者,三年应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且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按上海体育学院科技研发类职务成果分类分级标准B2及以上级别执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一般为排序前三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赛事清单由相关部门制定后另行发布。
(二)外语水平
1.非英语专业普通类学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75分及以上。
(三)第二课堂成绩
前三学年平均分应不低于60分。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2022学年不计入统计)。
五、优秀运动员基本要求
(一)学分绩点
三年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
(二)外语水平
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三)竞赛成绩
1.就读本科期间获得过校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2.对于竞赛成绩达到运动员奖学金评定条件,但未参加当期评定的,经学校训练竞赛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运动员奖学金等级参与推荐。
3.在本科就读期间之外取得的竞赛成绩,达到优秀运动员奖学金重大贡献奖级别的(奥运会前三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推荐。
六、其他要求
1.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对获得加分的学术专长,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和推免系统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指导教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学院从严把握。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3.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七、综合成绩占比和测评办法
(一)课程成绩:占比60%。
按三年平均学分绩点×25×60%计入。
(二)外语水平:占比10%。
按《学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的分数×10%计入。
(三)学生成果:占比30%。
按各类专业学生成果评分标准的分数×30%计入。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八、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
时间:9月15日-9月17日
学生申请材料列表如下: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表》
3.学业成绩单
4.外语成绩报告单
5.第二课堂成绩证明
6.校级(含)以上获奖证书
7.科研成果复印件(验原件)
8.优秀运动员须提供校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证书或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按序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为“学院全称_学号_姓名”。学业成绩单还需单独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PDF文档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材料
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要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对审核合格的学生根据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形成学院初选名单。其中:教务处对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进行审核。训练竞赛部门对体育竞赛成绩进行审核。科研处对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对科创竞赛成绩进行审核。学工部、团委对笫二课堂成绩进行审核。
(三)学院公示初选名单
时间:9月19日-9月21日
要求: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名单、专业、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加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四)学校分配推荐名额
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推免名额后,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五)学院确定推荐名单
各学院根据所分配名额结合初选名单排名,确定本单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六)学校公示推荐名单
教务处将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后,提请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九、其他
(一)本科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代表学校取得重要竞赛名次等。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十、信息公开
(一)学院网址:/index.htm
(二)学院联系电话:65507209